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辽回辽来辽就业创业,更好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实践、实训服务,根据《<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等6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78号)文件规定,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以下简称实训中心)入驻人员,本次征集原则上不超过5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2024年4月22日起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实训中心申请入驻,为其提供“1131×N”服务、实践及实训等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
二、申报材料
拟申报实训中心入驻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辽源地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4.《辽源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入驻人员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5.辽源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入驻人员承诺书(附件2一式两份))。
三、入驻补助
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入驻实训中心后,服从承训单位的日常管理,认真完成各项实训任务,且每日实训不少于6小时,每月不少于20个实训日的,可申请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享受补助最长24个月。实训中心入驻人员补助与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的其他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不得同时享受。
四、申报时限
自公告之日开始,至2025年12月30日结束。
五、审核备案
实训中心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的原则确定入驻人员名单,并报同级就业服务局备案。
六、日常管理
(一)入驻人员要服从实训中心的工作安排,到达实训岗位后要认真完成各项实训任务,严格遵守承训单位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承训单位管理,严肃日常考勤,不得擅自脱岗,确保实训工作规范开展。
(二)实训中心采取实地走访、信息比对等方式不定期对入驻人员进行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实训的入驻人员将取消实训资格、不予发放实训补助。
(三)入驻人员决定退出实训的,要及时向实训中心和承训单位报告。
(四)入驻人员在申请实训补助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情况的,除取消承训资格,依法追回骗取套取资金外,还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永强 王洋 齐岩
联系电话:0437-6095616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99号(市就业服务局四楼新形态就业指导科)
附件:
辽源市就业服务局
2024年12月9日